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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收回工程款,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只能通过起诉收回工程欠款。法院要收回工程款,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施工单位应当在举证期内通过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供全套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施工进度.工程验收.决算等证据材料。接下来将由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收回工程款需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证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签证;

  (9)设计变更文件;

  (10)质量验收证书;

  (11)工程进度付款凭证;

  (12)工程分包;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证据是在诉讼前形成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收集.管理。

  以书面形式固定工程施工情况:

  1.设计变更事实发生的,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保存规划部门书面原件;

  2.施工中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管;

  3.工期延长的,应当立即与施工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原因和处理办法,防止施工单位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拒付.少付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遇连日大雨或其他恶劣天气,工程难以进行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签证工作。被拒签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案保存,以便日后索赔。

  对于项目中发生的任何因素,施工单位从项目开始就应注意积极的固定数据,并由专人处理。只有在提起工程款诉讼时,才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

  有了这些书面材料,施工单位决定起诉时,应将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提交律师审查,律师决定可以提交法院.那些材料可以暂时不提交法院.那些根本不具备证明力或对案件胜诉没有影响的材料,不应提交法院,以免律师未能掌握案件情况,导致错误判断。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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