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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未签订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合作等条款。接下来将由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

  工程合同未签署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内容】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范围、施工周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资金拨付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合作等条款。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与一般合同纠纷相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更为复杂,因此对证据的要求更高。

  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

  第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材料。

  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不能证明主体资格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是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证据。此类证据主要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如果涉及招标,还应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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