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讨薪追刑责”被批越权遭拍砖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jzgcvip.com/ 时间:2016-12-26 11:12:23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日益临近。
5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为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稳定,划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也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住建局发文强调工资结算发放
记者昨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这份编号为“深建管〔2011〕15号”的文件全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主要针对深圳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要求。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4月27日,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上的发布日期是5月5日,发布单位是建管处。
■农民工工资要直接支付给本人
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的,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给本人,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担负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
■企业必须建立结算发放制度
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企业要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以及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应发的金额(包括所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企业负责人失联将停办相关业务
通知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及时更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深圳固定电话和深圳移动电话)。如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凡是出现电话、手机不通或无人接听的,外地企业无深圳固定电话或深圳移动电话的,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不在深圳而又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的,一律立即锁定施工企业信息卡,停办相关业务活动,直到有关事件妥善和有效解决为止。
■严肃处理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禁接工程
通知还规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深圳市承接工程。
同时通知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住建局为保障大运连发通知
记者注意到,在深圳市住建局的官方网站上,围绕大运会发布的相关通知还不止这一条。4月28日由质安处发布的《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内容主要是为保障深圳大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筑工地临时停工措施、大运会前暂停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措施、增加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特别措施费及相关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25日。
4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质安处还发布了《关于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建筑施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容主要是通过排查和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建筑施工涉大运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状况和影响,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或有效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深圳市住建局发出如此《通知》,律师指其明显越权
“《通知》无法作为执法依据”
《通知》的第6条明确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梅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则《通知》表示惊讶,他几乎不假思索地认为这则《通知》是违法的。梅律师说:“深圳住建局其主要职责是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而劳资纠纷、欠薪问题则是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范围,此次住建局发布的《通知》,明显的是越权行为。从法律效力的等级看,这份《通知》只是一个级别极低的规范性文件,如果用行政诉讼的角度来讲,甚至都无法作为执法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4条就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通知》语气显得相当霸气”
梅律师认为,从文件的内容看,这份无法作为执法依据的文件,通篇的语气仍显得相当霸气,这说明行政权力的滥用在现阶段还是令人相当吃惊。昨日,记者希望就此事采访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但因昨天是星期天,该局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记者无法联系该局的负责人。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为何不对欠薪老板进行法律制裁?
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规定虽然出发点是为了维稳,但是方式方法上并不妥当。网易网友评论说,《通知》有名为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为阻止农民工讨薪之嫌。还有的网友认为,对农民工讨薪追究刑事责任太不合理了,为什么不追究欠薪人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岂不是变成了欠债有理,讨薪违法了。搜狐网友跟帖,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的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新浪网友“青山绿水”认为,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显超越了其行政权限。而网友“nbfjh”说:深圳政府不对欠薪老板进行法律制裁,反给农民工法律制裁,你强制欠薪老板付了薪,难道还有人上街?网友“mori”发帖:小小的一个住建局就有这么大的权力,他们能够制定法律法规吗?
有网友更是直言不讳地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讨要无门,上访也是没有办法的讨薪手段,出台此《通知》有提前堵农民工嘴的嫌疑。”
特殊时期也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大运会前夕,深圳市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各建筑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此同时,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维护大运会期间的社会秩序,深圳市采取了很多“特殊措施”。此前,深圳市警方通过百日排查将8万名“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出深圳的做法,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随后,深圳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实行“菜刀实名制”,也引来质疑和嘲讽。原本以为,面对舆论批评,有关方面应当有所反思、有所警醒、有所收敛,然而事实却与人们的希望和预期有些出入。
就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严肃处理期”而言,严禁各建筑企业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规定值得肯定。但要认识到,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应是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权宜之计,而应首先着眼于维护农
民工的基本权益,将解决欠薪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维权工作,而不是作为一项短期的运动式执法。
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理所当然的,而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却让人匪夷所思。这就如同禁止打人的同时禁止被打者反抗,甚至禁止他们喊疼。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没有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就不会没事找事地上访讨薪。换言之,如果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就说明有企业违法欠薪,说明其他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发生集体讨薪事件,政府应当首先处罚欠薪企业,反思自己的工作有无失误,而不是首先处罚讨薪民工。
不管是讨薪还是上访,都是民众的正当权益。反之,禁止上访、讨薪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