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jzgcvip.com/ 时间:2023-01-09 15:01:36
施工合同的特点包括:合同的标的物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施工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施工合同的重要性等。合同标的物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和地下设施,以及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接下来将由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本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项目。
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地下设施的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
(2)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
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承包人只能是有资格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的人。根据发施[2004]14号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者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司法解释第五条确认,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国家管理性。
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建设工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重大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带有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
(4)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即法律对建造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70条)
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建立项目。
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项目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第二,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经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备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第三,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根据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和其他合作条件等条款。
第四,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应根据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概预算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工程的起止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调拨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配合等条款。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