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总医院接受药业公司援建大楼变相受贿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jzgcvip.com/ 时间:2015-08-06 17:08:25
无偿援建还是变相商业贿赂
“今年我们企业中了标,进了新疆军区药品采购中标体系,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没选择我们的产品……”西安京西双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业务销售经理陈平对此很是郁闷。
其实,没有被乌鲁木齐总医院选择的大输液产品不止西安京西双鹤一家。据了解,同时进入新疆军区药品采购中标体系的,还有巨能药业、石家庄四药和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大输液产品的制药企业。
虽然各家医院在中标的产品中有自主选择权,但这些企业却认为,被排除在外的原因,主要是一家药业公司为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援建了一个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由此出现了“捆绑”医院大输液产品的合作方式。
据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一家药业公司2008年年底投资近200万元,为该院援建了一个占地约700平方米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作为条件,医院承诺5年内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全部使用该厂生产的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
据部分药企称,这种“捆绑”合作方式,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并且新疆一些三甲级医院正在和四川科伦、上海百特、新疆华世丹等医药企业进行意向性洽谈,可能有普及之势。
2010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对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人员、房屋、设施和布局、仪器设备、卫生消毒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静脉输液是临床广泛采用的治疗用药方法。据多方面资料统计,我国医院住院患者的90%、医院门诊患者的40%、社区诊所患者的70%,都接受了静脉输液。但存在输液反应的风险,可能严重损害医患双方的利益。
据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推算,我国每年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有250万,在住院病人中,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
这个旨在规范、提高医院静脉输液配置环境,规范配制环节,确保药物相溶性和稳定性,保障患者输液安全的措施一出台,即得到全国大多数医院的欢迎。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在2008年10月建成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新疆首家,也成为疆内各大医院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样板”工程。
“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件好事,医药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援建也是件好事。但不能将援建作为条件‘捆绑’其产品,并将其他医药企业产品排挤出去。”“捆绑”形式引发当地世界的议论。
有医院医护人员透露,在未建立此中心时,该院使用的5%葡萄糖氯化钠输液产品每瓶不超过3元,而自从使用了“捆绑”公司的输液产品,门诊一瓶5%葡萄糖氯化钠就为5.52元。同时,几乎没有其他制药企业的同类产品可以选择。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投入成本高,但目前国家又没有实行药物调配收费制度,在医院推行难度很大。后期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软件硬件维护、耗材、消毒等诸多费用,谁来埋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刘恒戈介绍说。
“此时,如果有一家药业公司表示愿帮医院免费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哪家医院会不动心?”刘恒戈也承认,目前国内许多医院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好处不言而喻,医院不用花一分钱,设计、承建、仪器设备、人员培训等一切事务都由医药企业全权包揽。
刘透露,自卫生部下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后,几家药业公司曾登门表示合作意向,这当中也有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医药企业。
刘恒戈说,建不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其实肿瘤医院一直在徘徊。“对医院来说,很矛盾。若由医院自掏腰包,没办法很快盈利;若不建,国家已下达了文件,不能不执行;若让药业公司建,又有商业贿赂之嫌。”刘恒戈说,他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的规范细则及收费标准。
同为制药企业和竞争对手,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办事处主任王文峰对“捆绑”合作方式表现出一种无奈。他用“抓住了卫生部出台文件的重大机遇”来形容一些大型药企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做法,但他也坦言,“任何合作都可能有某种利益掺杂其中”。
对药企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产品涉嫌商业贿赂的诸多质疑,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药剂科主任曾平认为,只要药品价格和渠道没有问题,就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他表示,总院使用援建公司生产的大输液药品价格,是按国家规定核准的,不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其次,医院有选择药品的权利,乌鲁木齐总医院直接从新疆军区的药材供应站取得援建公司大输液用品,在药品的运输渠道上也没有问题。
曾平说,卫生部下发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并没有规定由谁来建设配置中心。对医院来说,只要结果。
“医院与药业公司合作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最重要的是解决技术问题。”曾平说,事实上,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非建房子那么简单,硬件好做,软件维护谁来做?之所以选择那家公司,是因为该公司有专业做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部门,包括设计图纸、仪器设备、工人材料,都由该公司提供。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院长朱元春的看法则不同,“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资金,在哪个三甲医院都不应特别发愁。”他表示,既然是建工程,必须由建筑施工单位去建,药业公司充当施工方有些不合适。友谊医院在招标中最终选择的,就是一家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采购中心主任徐建国说,医药企业可以为医院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但一定是公开的、透明的、上账的,且不能跟药品供应挂钩。
据了解,2007年4月6日,卫生部曾发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变相摊派。
从业十几年的惠温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企业搞捐赠,欢迎;但如果排挤其他厂家,就不应该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只要提供各种形式的钱、财、物,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
她认为,如果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捆绑”药品销售,就是一种隐蔽的、附条件的赠予行为,不符合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9条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与援建公司的“捆绑”合作方式是否有幕后交易,不能妄下结论。但人们关注的是,这种合作方式,给幕后交易、贿赂等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