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 律师文集 > 建筑工程>正文
分享到:0

  施工合同不履行的解决办法是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订立施工合同的一般程序是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国家部门批准后才能订立合同。接下来将由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施工合同未能履行?

  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发包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施工企业拒绝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订立建筑合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订立施工合同的一般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筑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788条提及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三、建筑合同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合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调拨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相互配合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扫一扫关注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