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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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建建[2004]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贯彻到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每一个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切实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还不健全,一部分县(区)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在已经建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中,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决定》对加强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也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安全监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省厅要求在2004年底之前,各县(区)应尽快建立安全监督机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各施工企业都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全行业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逐步建立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三、积极推进监管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建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现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今年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准备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结合省厅拟出台的《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及《河南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市建委将开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把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晋升的基本依据;把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企业安全信用和不良记录档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是要改进安全监管施工,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对施工实体为重点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以往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巡查;将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