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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如何办理,本文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的依据以及办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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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四款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实施)第八条、第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2000年3月1日实施)第三条

审批条件

  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2000年3月1日实施)

  (一)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条件:

2、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二)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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