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筑工程律师讲述 违反建筑材料剩余如何索赔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jzgcvip.com/ 时间:2023-01-05 11:01:54
可以双方直接协商索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因为建设项目违约而出现一些剩余材料,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协商赔偿。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最好还是把证据拿到法院。接下来将由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违规剩余材料如何索赔?
可以协商索赔,也可以起诉索赔。施工单位违约,剩余工程材料违约的,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进行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证明工程量发生的签证文件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
二、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如果承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损失是由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事件造成的,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商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索赔意向通知,说明索赔原因。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将失去索赔权;
2.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正式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说明索赔的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承包商应继续提交持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后,应指定专人监督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人员支付工资。
所以,如果双方当初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材料余缺,就按照合同确定补偿方式,但如果没有这种补偿,最好双方协商。如果物质过剩是一方违约造成的,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仍拒绝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武汉建筑工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