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支付条件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jzgcvip.com/ 时间:2016-11-20 11:11:14
核心内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领先公司一次性支付莲花白货款人民币16721.60元给原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莲花白经济损失128798.40元、律师诉讼代理费4000元;一次性支付被告莲花白运输费1200元。
某某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与义乌市xx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义乌市xx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案件基本事实]
某某工程公司与xx公司于1998年4月15日签订2500t/a甲醇制二甲醚设备管道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图施工,验收合格;管道及仪表、仪器所用的材料由某某工程公司自行采购,设备由xx公司提供;价款支付第2、3项中约定,xx公司应在安装完工后支付工程款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1998年10月许多工作工结清,逾期支付加收每月1.5%银行利息。1998年9月16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纪要裁明: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安装的施工操作和试验结果符合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安装质量合格;电气装置和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安装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1998年10月23日,压力管道安装经总体验收,安全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xx公司签署:工程完工,资料齐全,同意接收使用。1998年12月23日,xx公司收到竣工资料一套(包括压力容器部分竣工图纸计二张)。1998年12月,xx公司分别领取净克牌安全型杀虫气雾剂卫生许可证,并经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检测属A级,药效合格。
2000年3月8日禽二甲醚生产许可证。xx公司2001年的年检报告载明,因销路不畅,企业亏损23万元。xx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曾提出以产品抵扣工程欠款。2000年10月1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xx公司在即日起两个月内通知某某工程公司在7日内组织仪表、机械等人员进入二甲醚现场进行开机前的整改调试,开机成功3日内,xx公司支付工程款10万元。同时某某工程公司将竣工资料交付xx公司(设备管道安装资料1999年2月已付给xx公司)。某某工程公司派遣整改调试人员的劳务费为每人每天50元,开机成功3日内,由xx公司支付某某工程公司。工程余款20万元,在首期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毕。违约金额为原合同明示的利息,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另查明,xx公司现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某工程公司交付仪表、电气竣工资料和赔偿因无法开机造成损失。
[一审认定与判决]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工程公司与xx公司订立的设备安装承包合同及还款协议应认定有效。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某某工程有义务为xx公司调试安装设备并开机成功及履行附随义务即交付相关资料。但某某工程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故某某工程公司请求xx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依法不能支持。某某工程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及提供了证据材料,但与否这款协议有矛盾,因还款协议在后,且系双方自愿签订,故应当以还款协议的内债为确认某某工程公司是否履行的义务。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某某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35元,由某某工程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