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各地多人“以酒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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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
“醉驾入刑”首日各地刑拘醉驾“第一人”,破灭了心存侥幸者认为“醉驾入刑”规定可以人为变通的幻想。可以想象,如果这一新规能够“强硬”地执行下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醉驾行为就不会像如今这样司空见惯,醉驾酿成的悲剧也将会大大减少。
安徽刑事拘留醉酒驾车“第一人”
记者李光明 5月1日凌晨零时2分,安徽省芜湖市交警在银湖北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设卡检查醉酒驾驶,查出驾驶人曹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浓度为9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芜湖警方依法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醉酒驾驶入刑实施后,安徽省查获的醉酒醉驾第一人。
当时,家住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的曹某驾驶车号为皖BCJ688的小轿车,沿银湖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汉爵路段,被执勤民警拦停,当曹某把车窗摇下时,民警闻到了扑鼻的酒气。民警与曹某交流时,曹某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经现场民警检测后,初步判定曹某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曹某的血液送往芜湖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曹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浓度为9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芜湖警方按照新的“醉驾入刑”法律规定,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成都“醉驾第一人”表示“很后悔”
记者马利民 5月1日凌晨零时40分,开着捷达车的司机蔡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金路西单商场路口被警方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血液里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88.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他也成为“醉驾入刑”规定执行后,被警方查出的成都市第一名醉酒驾车者。
按照新规,蔡某除了可能面临拘役外,或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今后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5年都不能开车,对我工作影响挺大的。”蔡某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没想过(醉驾)严重性”。
抽血后,蔡某被带回交警四分局,约束至酒醒。目前,该案已进入警方侦查阶段,按照程序,警方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蔡某拘留。
“由于这是新规后第一起醉驾案件,我们对蔡某的调查会很严谨和仔细,在材料搜集齐备后,再移交至检察机关。”民警称。
辽宁醉驾“第一人”面临拘役处罚
记者张国强 霍仕明 5月1日20时50分,一宋姓车主因醉酒驾车被沈阳市警方查处,成为辽宁省“醉驾入刑”规定实施后被查获的第一人。
当时,宋姓车主驾驶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被正在进行夜间整顿的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拦停。经检测,该车主的酒精检测数值为99.97,属于醉驾。
这位车主55岁,是一位私企老板。他说自己当晚为朋友庆祝生日,喝了一瓶啤酒。当被问及是否了解“醉驾入刑”的新规定时,他表示知情。
据了解,宋某将面临拘役的处罚。
江苏首个醉驾者被查获时弃车逃逸
记者丁国锋 5月1日零时40分许,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刘某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行至环南路青果路口时,发现江苏省江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临检,当即弃车逃逸,民警发现后立即追击,10分钟后,刘某被民警抓获。经血液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5毫克,达到醉酒标准。
在询问中,刘某称,其实他通过媒体的宣传,早已知晓“五一新规实施”,晚饭喝酒并不多,后又到娱乐场所喝了不少酒,结束时认为半夜不会有警察临检,且离家不远,故自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了。
经核实,刘某为江苏省第一个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被查获的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
让“醉驾入刑”助推社会和谐
陈健黄毅
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5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成都、重庆等地交警当日展开清查行动,查获一批醉酒驾车人员。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面临的,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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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晚,江苏省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醉酒后驾驶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死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
孙伟铭案和张明宝案引起全社会关于醉驾的讨论。对醉驾的惩处,不少专家学者都提出了“醉驾入刑”的意见。
摘录:法律168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