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评标指导意见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whjzgcvip.com/ 时间:2021-03-14 03:03:3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评标办法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订。 第二条 评标办法可采用一阶段即技术标阶段和经济标阶段合并评标和两阶段即技术标阶段和经济标阶段分阶段评标。 第三条 建议住宅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项目的评标指标量化应有针对性编制。 第四条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实行招标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结构工艺复杂的其他工程,招标人须从市建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按定量制办法评标,原则上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评标办法制订时应纳入接受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决标实施监督条款。 第二章 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八条 评标办法应包括的内容 1,技术标评标的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实力、对招标书响应程度的评分和对降低造价措施的评定。 2.经济标评标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报价的评分、降低造价措施的评分。 3.综合考评的评分,评标规定及程序 1.界定投标人无效标条款应包括: (1)凡技术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2)凡经济标的报价总金额(包括降低造价措施的金额)超过合成标底下限民用项目?%,工业交通项目?%的属无效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办法有关规定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标书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采取两阶段评标,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首先对技术标进行独立评标,评定出各技术标的合理性或计算各技术标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技术标的评标。在经济标的开标会上,招标人将技术标评标结果当众公布,然后进行经济标的开标。 4.经济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各有效标逐项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得分的平均数,即为经济标的得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即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对招标入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会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建议由招标人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中任选一名为中标人。 关联法规: 第三章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九条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